其他事項


日期 2018-12-14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108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相關事宜(附電子檔),敬請參閱。
內容 一、為使申請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能瞭解申請規定與作業程序,並配合各級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職缺招考期程,便
利申請人申請及提高行政效率,特訂定旨揭文件。
二、本案電子檔案已另放置於教育部體育署網頁之最新消息及電子公告欄供下載:(http://www.sa.gov.tw/wSite/mp?mp=11)。
三、本案補充事項:
(一)為降低各申請人因漏未檢附文件不通過,再提起複查程序之頻率,提供自我檢核表,該表於申請人手冊之附件31,請申請人提出審定時一併檢附。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及各學校辦理專任運動教練相關遴選作業部分:
   1、申請人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出申請後:
      (1)若經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議會審查通過,由本部函知該申請人,併檢附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
      (2)惟申請人尚須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繳費,本部同時進行運動教練證書用印程序。
   2、針對「通過審定之申請人(即通過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者)」如未及於報名前拿到運動教練證前往報考時,請各地方政府及各學校比照教師甄選方式,得准先持「教育部公文函」及「審定結果書(或複查結果查復表)」參加甄選。

詳細內容辦法請詳閱電子檔
附加檔案 569-1.pdf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