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青排名賽積分及排名辦法

 

 
壹、
每一年度協會依行事曆主辦或協辦之全國長青排名賽納入積分排名。
貳、
積分排名方法參考國際擊劍總會之比賽規則,計分如次:
第一名           32 分
第二名           26 分
第三名           20 分
第四名           18 分
第五名至第八名       14 分
第九名至第十六名         8分
第十七名至第三十二名       4分
第三十三至六十四名                 2分
第六十五名以後                        1分
參、
積分排名計算方式:
年度排名:取最近2次全國長青排名比賽中積分之總和,依積分高低為年度最新全國排名。
若積分相同,以名次較高的次數多寡,作為排名先後依據,依此類推;前述名次次數亦相同者,取最近一次比賽名次高者優先排名。
肆、
以上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長青委員會修訂之,並呈請理事長核可後公告實施

日期 2020-05-14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公告長青排名賽積分及排名辦法
附加檔案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長青排名賽積分及排名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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