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2025-08-14 |
| 發佈日期 | 0000-00-00 |
| 標題 | 教練、裁判證照展延申請資訊 |
| 內容 | 因應先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教育部已依法令公告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展延至今(114)年12月31日。教育部體育署籲請持有證照的教練及裁判,務必注意自身權益確認證照效期,並依規定向各協會提出展延申請,以免證照失效,而專業進修課程之採認、證照展延方式及相關規定,請至各單項協會網站-教練、裁判專區或電洽各協會辦理。 依教練裁判辦法規定,教練及裁判證照效期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得向協會申請證照之展延。針對舊制證照過渡新制證照(指107年5月30日前取證,且111年1月10日仍在效期內者)與新制證照 (指107年5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取證者),證照效期均已公告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 另為保障持證者權益,及考量前幾年因疫情影響之因素,先前也已公告111年及112年之各級教練(裁判)證的專業進修時數免受每年至少6小時限制,餘則仍應每年完成至少6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並於效期屆滿前累計48小時(4年)。未完成專業進修課程者,證照於效期後即失效。 |
| 附加檔案 | 教練、裁判證照展延紙本作業流程規範.pdf 教練證展延資料檢核表及申請表.docx 裁判證展延資料檢核表及申請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