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21-07-27 | ||||||||||||||||||||||||||||
發佈日期 | 0000-00-00 | ||||||||||||||||||||||||||||
標題 | 公告 本會110年教練及裁判講習會 最新辦理日期 | ||||||||||||||||||||||||||||
內容 | 1. 因國內疫情稍緩,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27日起放寬集會限制,本會各級講習會規畫恢復辦理,日期如下。
2. 請本會各級教練及裁判注意自己證件的有效期限,把握年度每次辦理講習時間參加講習活動,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3. 依據最新公告之「特定體育團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持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四年,須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並每年至少六小時,得以申請證照展延。 4. 已取得本會核發教練(裁判)證者,其有未列效期或效期逾期者,於2022年12月30日前,參加同等級之研習並經檢定合格後,得向本會申請換發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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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本會教練證名單1100719.xlsx 本會裁判證名單1100719.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