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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4-08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有關2017年世青參賽案 <補充說明>
內容 有關世青參賽案,本會業已於3月16日發佈聲明稿。

茲補充說明如下:
我國各單項協會每年度參加國際比賽的項目及預算,須於前一年度報體育署審核,然政府經費無法配合計畫中所有的費用支出,所以各協會必須以補助款加上協會自籌款的額度,在本年度重新調整年度計畫、參賽的項目及選手、教練人數。
如在補助預算和協會自籌款外,某些選手符合參賽標準願意自費參加,過去協會和體育署亦都採取樂觀其成的態度;但在實施多年後,發現這樣的美意衍生出爭議,因而體育署來函表示正式錦標賽不宜再以自費方式讓選手參賽,本會即配合辦理。
另外有關參加本次世青賽之效益考量:比賽地點為歐洲保加利亞,參賽經費每人約計8~10萬元,依據過去幾年我國成績表現(包含旅外選手),大部分在循環賽即被淘汰,少數幾位能夠晉級128強及64強,惟仍無法進入32強,未能達到藉參賽機會磨練經驗之效益。
而6月亞洲錦標賽成績,將是擊劍項目爭取2018年印尼亞運參賽資格的重要賽會,協會將會傾全力支援培訓隊教練及選手,全力備戰亞錦賽爭取印尼亞運參賽資格。
期望我們能先立足亞洲、養足實力,未來將再挑戰世界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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