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會務


日期 2017-12-29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有關本會相關辦法廢止案
內容

經本會106年5月21日理事會議決議,
(一)未來將全公費參加正式錦標賽,故廢止「參加國際正式錦標賽選手補助辦法」。
(二)本辦法自民國96年頒布迄今,為配合實務需求將責成秘書處彙整意見,送教練委員會研擬更切合時勢之本會教練獎勵辦法,故廢止「教練績效獎勵辦法」。
(三)本辦法自民國94年公告迄今,為配合實務需求將責成秘書處彙整意見,送選訓委員會研擬更切合時勢之本會參加國際賽獎勵辦法,故廢止「參加各項國際賽獎勵辦法」。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7日內,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