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9-12-20 |
發佈日期 | 0000-00-00 |
標題 | 109年度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
內容 | 根據體總「特定體育團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由本會委員會修訂109年度之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如附件),經體總審查後送教育部備查。依教育部108年12月17日臺教授體字第1080044330號函辦理公告,請教練及裁判們詳閱內容。 實施計畫重點: 1. 明列講習場次與日期。 2. 證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間需參加專業課程達48小時得申請展延換發新證。 3. 明訂講習費、檢定費與補換證照費用。 4. 檢定資格修正。已取消"分齡賽代表隊國手"參加B級教練檢定資格;裁判一律由C級檢定升級。 若計畫表列之講習會日期、地點有異動,以行事曆最新公告為準 |
附加檔案 | 擊劍協會教練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_1219公告.doc 擊劍協會裁判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_1219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