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日期 2019-12-20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109年度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
內容 根據體總「特定體育團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及「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由本會委員會修訂109年度之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如附件),經體總審查後送教育部備查。依教育部108年12月17日臺教授體字第1080044330號函辦理公告,請教練及裁判們詳閱內容。
實施計畫重點:
1. 明列講習場次與日期。
2. 證照有效期限為四年,期間需參加專業課程達48小時得申請展延換發新證。
3. 明訂講習費、檢定費與補換證照費用。
4. 檢定資格修正。已取消"分齡賽代表隊國手"參加B級教練檢定資格;裁判一律由C級檢定升級。

若計畫表列之講習會日期、地點有異動,以行事曆最新公告為準
附加檔案 擊劍協會教練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_1219公告.doc
擊劍協會裁判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_1219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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