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及裁判證照展延、補換申請作業辦法


日期 2020-05-08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本會「教練及裁判證照展延、補換申請作業辦法」及各級教練、裁判名單
內容
  1. 依據108年12月 20日公告之本會「辦理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及「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合格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
  2. 於109年計畫施行前,已取得本會核發教練、裁判證者,其效期將屆滿者,依本會「教練及裁判證照展延、補換申請作業辦法」(附件)辦理,取得必要研習時數後,得向本會申請展延換證。
  3. 於109年計畫施行前,已取得本會核發教練、裁判證者,其有未列效期或效期逾期者(含舊證號者),須於 111 年 12 月 30 日前,依本會「教練(裁判)複訓暨換證檢定計畫」辦理,參加同等級之研習並經檢定合格後,得向本會申請換發新證。
  4. 本會各級教練名單(附件)及各級裁判名單(附件),以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資料庫登記之內容為主要依據,如有疑問請以書面方式向本會提出。
附加檔案 本會教練證名單1110506.xlsx
本會裁判證名單1110415.xlsx
教練裁判証照補換申請作業辦法v3.docx
教練回訓暨換證檢定辦法.docx
裁判回訓暨換證檢定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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