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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12-27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公告 教練、裁判專業進修課程相關規定
內容 一、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規定,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裁判)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
二、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裁判)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三、本會認列之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如下:
1. 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2. 亞洲擊劍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3. 國際擊劍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4. 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1)教育部或各縣市教育局、體育局處辦的教練(裁判)增能研習課程
(2)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裁判)增能課程
(3)國訓中心辦理的教練(裁判)訓練課程
(4)中華奧會辦理的國際體育事務人才培訓營。
(5)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教練(裁判)研習會
(6)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教練(裁判)研習會
四、為充足專業進修課程時數之學習量能,數位學習平臺(台北e大、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將列入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認列,並依據體總提供之時數資訊一覽表(如附件)認列相關時數。
五、以上所列之相關講習時數須於每年年終提供本會佐證資料(如證明書)方可認列。
六、有關教練(裁判)檢定及管理辦法常見問題Q&A請參閱附件檔案。
附加檔案 本會教練裁判證照檢定及管理辦法QA_1110808.pdf
各級教練、裁判證人員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資訊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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