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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5-29
發佈日期 0000-00-00
標題 公告 本會辦理教練(裁判)專業進修時數認列規定
內容 一、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規定,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各級教練(裁判)證照效期之展延規定。

二、前述兩規定適用對象之教練(裁判)證照效期均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須於此期間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4年48小時以上專業進修課程時數,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三、本會認列教練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規則如下(須提供研習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一)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二)亞洲擊劍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三)國際擊劍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四)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體育相關講習時數,依據以下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之時數,每年至多抵免6小時(限當年度):
1.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5.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6.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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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認列裁判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規則如下:
(一)本會辦理學科、術科課程之相關講習時數。
(二)亞洲擊劍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三)國際擊劍總會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四)經本會認可之其它體育團體辦理之相關講習時數:
1.各級政府轄下體育運動相關單位
2.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3.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4.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5.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6.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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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認列教練賽會帶隊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規則如下:持有本會核發之各級教練證者於本會認可之賽事擔任帶隊教練者,依據以下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之時數,每年至多抵免6小時(限當年度),剩餘時數不得延用至次年度抵免:
(一)擔任國際奧會、亞洲奧會所辦之賽事帶隊教練,每一賽事可抵免時數6小時。
(二)擔任國際擊劍總會(FIE)或亞洲擊劍總會(FCA)所辦賽事且經過國內選拔賽產生之國家代表隊帶隊教練,每一賽事可抵免時數6小時。
(三)以擔任賽事帶隊教練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者,上述賽事擇一抵免。 
 
六、本會認列裁判賽會執法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規則如下:持有本會核發之各級裁判證並於本會認可之賽事擔任裁判者,依據以下規定抵免專業進修課程之時數,每年至多抵免6小時(限當年度),剩餘時數不得延用至次年度抵免:
(一)擔任國際奧會、亞洲奧會所辦之賽事裁判,每一賽事可抵免時數6小時。
(二)擔任國際擊劍總會(FIE)或亞洲擊劍總會(FCA)所辦之賽事裁判,每一賽事可抵免時數6小時。
(三)擔任國際擊劍總會(FIE)會員國官方協會舉辦之正式賽事裁判,每一賽事可抵免時數6小時。
(四)擔任全中運、全大運、全運會及本會辦理之排名賽事(全國排名賽、青年暨青少年排名賽)之賽事執法裁判,每一賽事可抵免時數3小時。
(五)以擔任賽事裁判抵免專業進修課程時數者,上述賽事擇一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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