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2019-06-28 |
發佈日期 | 0000-00-00 |
標題 | 公告本會第十二屆第二次理事會議 會議紀錄 |
內容 | 第十二屆第二次理事會 會議紀錄一、日期:108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紀錄:劉潔明二、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77號10樓(第十會議室) 三、主席:張煥禎 四、出席:王三財、林炳宏、徐文雄、謝佳蓉、林文鴻、劉奕呈、林小雯、陳水冰、洪定雄、吳敬德、黃迪明、譚言國、劉麗君 五、列席:饒名譽理事瑞瑛、彭顧問臺臨、施顧問文祥、洪秘書長新志、陳嘉雯 六、主席致詞:略 七、長官致詞:略 八、會務報告
案由一:本會107年度財務報表,提請追認同意。 說 明:1.依據「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辦理。 2.107年度財務報表已於108年05月31日第十二屆第二次監事會會議通過【附件一】。 3.由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事務所於108年05月31日查核簽證通過【附件二】。 決 議:通過並提報會員大會。 案由二:本會聘任工作人員名冊【附件三】,提請同意。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內政部94年12月6日頒布之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4條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本會聘任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附件四】,提請同意。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內政部94年12月6日頒布之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8條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本會訂定聘任工作人員之工作規範【附件五】,提請同意。 說 明:依據行政院內政部94年12月6日頒布之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10條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提名曾任本會理事長為名譽會員(第十屆張前理事長煥禎、第十一屆饒前理事長瑞瑛、第八屆涂理事長百洲),提請同意。 說 明: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九條第4項辦理。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恢復本會「推廣委員會」運作,提請同意。 說 明:1.原於107年12月23日經理監事會通過擬暫停推廣委員會之運作。 2.現由於社會學劍人士日益增加,擬恢復該委員會之運作。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本會各委員會組織簡則【附件六】,提請同意。 說 明:各項委員會為如下: 1.選訓委員會 2.紀律委員會 3.教練委員會 4.裁判委員會5.運動委員會 6.申評委員會 7.學校委員會 8.地區委員會 9.長青委員會 10.推廣研發委員會11.法規暨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 12.基層暨俱樂部委員會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本會各委員會委員名單【附件七】,提請同意。 說 明:各項委員會為如下: 1.選訓委員會 2.紀律委員會 3.教練委員會 4.裁判委員會5.運動委員會 6.申評委員會 7.學校委員會 8.地區委員會 9.長青委員會 10.推廣研發委員會11.法規暨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九:提報本會暫停會籍名單【附件八】,提請同意。 說 明:1.截至108年5月30日尚有86名會員尚未繳交107年度會費(日前已發文催繳)。 2.依據章程第十一條規定,未繳年度會費者得暫停該會員之會籍。 3.擬將上述名單公告。 4.擬同意欠繳名單一但補繳會費立即恢復會籍行使會員權利。 決 議:請秘書處繼續追繳至108年6月30日,屆時再將仍未繳費名單依章程送本會法規暨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辦理後再予以停權。 案由十:本會組織章程修訂案【附件九】,提請決議。 提案人:本會秘書處。 說 明:為順利各項業務推動,建請修改組織章程。 決 議:同意提交會員大會表決。 散會 註:【附件1】監事會審核意見書(參閱會員大會紀錄) 【附件2】107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參閱會員大會紀錄) 【附件3】聘任工作人員名單(略) 【附件4】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工作人員薪給支給基準(略) 【附件5】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工作規範(參閱會員大會紀錄) 【附件6】各委員組織簡則 【附件7】各委員組織成員 【附件8】暫停會籍名單(略) 【附件9】章程修改(參閱會員大會紀錄) |
附加檔案 | 【附件6】各委員組織簡則.pdf 【附件7】各委員組織成員.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