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於111年1月10日發布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9條之1、第10條規定,以及於111年1月20日公告受新冠疫情影響,有關特定體育團體核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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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激勵優秀裁判出任執法,健全裁判體制,本會擬提高A級及B級裁判薪酬待遇,就資格條件、給付標準,訂定實施辦法。 二、本辦法將於111年開始實施。...more
本會擊劍教練之聘任根據「中華民國擊劍協會教練團遴選辦法」。 本辦法已於109年7月17日公開徵詢意見。...more
依據108年12月 20日公告之本會「辦理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及「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合格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 於109年計畫施行前,已取得本會核發教...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