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際正式錦標賽選手補助規範

100年02月13日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105年07月02日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決議通過

 
一、團費補助以先繳交費用出團,若於比賽取得下列成績則可依比例申請退費,本辦法自公告日期實施。

二、各項比賽成績及補助比例如下表(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之重點項目不在此限):

比賽名稱
賽後成績
補助比例
世錦賽、世青賽
個人賽前32名
全額補助
團體賽前12名
全額補助
亞錦賽
個人賽前8名
全額補助
團體隊伍達:
8隊補助至前4名
10隊補助至前5名
12隊補助至前6名
(一) 第1、2名全額補助
(二) 第3、4名補助團費之80%
(三) 第5、6名補助團費之50%
團體不足8隊前3名
補助80%
亞青賽
(20歲組)
個人賽前3名
全額補助
團體隊伍達:
8隊補助至前4名
10隊補助至前5名
12隊補助至前6名
(一) 第1、2名全額補助
(二) 第3、4名補助團費之80%
(三) 第5、6名補助團費之50%
團體不足8隊之第1名
全額補助
團體不足8隊之第2名 補助80%
團體不足8隊之第3名 補助50%
亞青賽
(17歲組)
個人賽前3名
全額補助
團體隊伍達:
8隊補助至前4名
10隊補助至前5名
12隊補助至前6名
(一) 第1、2名全額補助
(二) 第3、4名補助團費之80%
(三) 第5、6名補助團費之50%
團體不足8隊前2名
補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