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05月23日第十二屆第四次理事會通過
109年09月05日第十二屆第五次理事會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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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每一年度協會依行事曆主辦或協辦之全國少年擊劍排名賽(含小學盃及其他經本會承認之分齡賽事)納入積分排名。 |
貳、 | 年齡分級制度: U9:年齡7至8歲 U11:年齡9至10歲 U13:年齡11至12歲 ※例如2020年參賽者,U9出生年介於2012至2013年(2012/1/1~2013/12/31),U11出生年介於2010至2011年(2010/1/1~2011/12/31),U13出生年介於2008至2009年(2008/1/1~2009/12/31)。 ※可向上壹級別參賽,不可向下參賽。 |
參、 |
各年齡級別排名採分開排序,積分排名方法參考國際擊劍總會之比賽規則,計分如次:
第一名 32 分
第二名 26 分
第三名 20 分
第四名 18 分
第五名至第八名 14 分
第九名至第十六名 8分
第十七名至第三十二名 4分
第三十三至六十四名 2分
第六十五名以後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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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積分排名計算方式年度排名:取最近3次全國少年擊劍排名賽(含小學盃及其他經本會承認之分齡賽事)中積分之總和,依積分高低為年度最新全國排名。 若積分相同,以名次較高的次數多寡,作為排名先後依據,依此類推;前述名次次數亦相同者,取最近一次比賽名次高者優先排名。 |
伍、 | 附則:U9、U11使用0號劍,U13使用5號劍(成人劍)。 |
陸、 | 以上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修訂之,呈請理事長核可後,函送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